
摘 要:長期以來,會計失真問題不但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我們在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過程中有時令人誤入歧途,針對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擬采取或已采取的辦法和措施,要么是治標不治本,效果有限;要么是難以操作,缺乏可行性。因此,分析會計失真形成的原因,找出遏制會計信息失真的行之有效的對策,是規范會計行為,保護各相關者利益的迫切需要。?
關鍵詞:會計信息;信息失真;成因及對策?
1 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形成的直接參與者和“一線人員”,因此,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成因必須以會計人員為主體,具體可分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種情況。主觀原因是:(1)職業道德意識淡薄。在現實生活中,部分道德素質較低的會計人員往往難以抵擋各種誘惑,不能夠堅持準則,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膨脹,喪失了法制觀念。(2)業務不精,法律意識不強。有的會計人員墨守陳規,不求上進,缺乏鉆研業務、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
客觀原因是:(1)迫于領導壓力。大部分會計人員都會感到,假賬比真賬難做,那為什么還要避易就難呢?最直接的原因除了中飽私囊外就是迫于領導壓力;(2)社會誠信缺失。近年來,社會誠信缺失已成為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企業拖欠債務,已造成金融系統的巨額呆賬,嚴重要影響了金融秩序;個人拖欠債務,阻礙了信貸業務的順利成長,導致社會的不穩定;(3)監督機制不健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權責界線不清,監事會、獨立董事未發揮應有的作用,使內部人控現象十分嚴重;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外部監督雖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目前監督標準又不統一,各部門在管理上各自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種監督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4)懲罰力度不夠。會計造假雖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但行為敗露后,司法介入欠缺,對會計當事人以及指使造假的單位負責人的處罰力度不夠,致使企業存在僥幸心理。?
而會計造假帶來的收益又有可能呈幾何級數放大。在“敗露成本”與“機會收益”間比較,作為“經濟人”,后者誘惑難擋。企業愿意鋌而走險,便不難理解。?
2 扼制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1)給予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任何個人及經濟組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各種經濟行為更是如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現其職能,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改善會計行為環境,就要給予會計工作強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國《會計法》中明文規定:“任何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有力地保證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會計法律監督。首先,記帳人員與業務、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單位事項的決策和執行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其次,應盡快制定對注冊會計師監管的工作規則及有關懲戒辦法,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此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理順對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督體制。當前,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政府監督體制不是十分順暢,也導致了政府對財務報告粉飾監督不力。因而,必須對監督體制進行改革。
(3)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我們不得不承認,由于中國幾千年遺留下來的“官官相護”的劣根性和官僚主義作風,不可能在短期內消失,再加上一些人“明哲保身”的處世哲學,作為下屬的會計人員即使不認同上級的某些做法,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法律形同虛設。還有就是獨立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斷增多,同業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他們要尋求發展,首先面對的是生存問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只好退居其次。更何況一旦出現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本人也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想必他們本意是不愿造假的,罪魁禍首應當是授意造假者。我們也不否認有個別“勇士”仗義直言,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職業道德,維護法律的尊嚴,但多半會落得個“遍體鱗傷”,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所說的會計職業道德,應該是指絕大多數會計人員都能夠接受并以此作為自己行為準則的“常規性”的會計職業道德。我們已經有法可依了,關鍵問題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由于我國用人制度的缺陷以及滲透到各行各業甚至司法部門的腐敗等等,都會使法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遭遇阻力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效力。這更加說明外部環境的凈化對于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為此,我們應當打破會計行業中任人唯親的傳統觀念,加強廉政建設,尤其是司法部門的廉政建設,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治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4)繼續推行并不斷改進和完善會計委派制。由于會計委派制自身的不完善,使其也很容易受外部環境影響。首先,現在的會計委派只是對一個單位派出一名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不是對單位的全部會計人員實行委派。派去的會計人員主要代表國家利益,而其他多數會計人員則代表企業利益。長此下去,兩者之間無論在業務上還是在領導關系上必定會發生矛盾。其次,委派的會計人員的工資、獎金和福利有的由派出的財政門發放,而多數由被派往的單位發放。我認為,統一由財政部門發放較為合理。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以及“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理應由派出會計人員的財政部門發放。這樣做可以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減輕企業負擔,消除向企業進行攤派之嫌;避免被委派的會計人員和被派往的單位產生直接的經濟利害關系,有利于其客觀、公正地進行工作。總之,會計委派制取得的成績是顯而易見的,但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有關部門應當進行這方面的專題研究,使會計委派制更加完善。?
(5)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必須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素質。誠信是培養人的高尚情操,指引人們正確處理各種關系的重要道德準則。建立會計誠信教育機制,就是要求會計人員要“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為行動準則,為共建繁榮和諧的社會環境做出自己的貢獻。在崗會計人員在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同時要以誠信教育為切入點,切實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做到以法辦事、愛崗敬業、搞好服務,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不唯上,不唯情,做好“內當家”,堅決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以重塑會計誠信。?
參考文獻?
[1]?趙保卿.假帳甄別與防范[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5.?
[2]?陳炳勛.經濟法律法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