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程宏偉]
財務理論按其在理論體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為基礎理論、應用理論與發展理論。財務主體理論是財務基礎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研究財務目標、財務職能、財務機制等基本財務范疇的前提,也是財務應用理論、財務發展理論研究的出發點。明確財務主體的屬性是合理界定財務主體內涵與外延的基礎,對財務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企業財務主體屬性的主要觀點
一元性觀點:如從財權與產權區分的角度,認為公司財權具有獨立性與完整性;從資本要素與其他要素的關系角度分析資本要素的不可分離性,認為企業財務主體具有自身的獨立性。盡管研究角度不同,但都認為企業財務主體具有一元性屬性,即企業是唯一的財務主體。
二元性觀點:從財權分割的角度,認為財務主體具有并列屬性,所有者與經營者都是企業財務主體,各自有不同的財務目標,但并不贊成財務主體的多元性。
多元性觀點:從財務環境與財務關系角度,將財務環境視為客體,認為企業是財務主體,同時,把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都作為財務主體,認為企業是多元化的財務主體的組合。
筆者認為,以上觀點從其研究的視角出發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企業是權利安排與生產功能的統一,在探討企業權利安排的同時必須結合企業生產功能進行分析。權利安排為資源配置效率提供制度保障,生產功能為資源配置效率提供技術保障。由于研究視角的局限性,有的觀點側重于財權的分解與制衡,忽視了企業組織的運營效率;有的觀點認識到了組織運營效率必須建立在權利安排的基礎上,但是對生產要素主體的利益沖突與協調缺乏明確的認識。因此,將這兩方面結合起來進行研究才利于企業財務主體屬性的全面分析。
二、財務治理與企業財務主體屬性分析
分工與專業化是企業產生與發展的內在要求。企業作為人們進行經濟活動的基本組織,首先表現為具有共同經濟利益追求的生產要素的集合體,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分工與合作可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生產要素所有者實質上是利益相關者,企業本質上是利益相關者簽訂的契約集合體,企業財務主體是多個利益主體組成的復合體。
利益相關者憑借生產要素所有權對企業提出財務要求,由于各項生產要素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貢獻無法準確區分與計量,他們取得的報酬依賴于既定條件下各自在企業權力機關的參與程度及地位。由于利益主體都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基本目標,利益沖突不可避免。為了確保合作利益的實現,使契約得以順利履行,進行財務治理是必然的選擇。財務治理借助于一定的權力機關實現其目標,權力機關內部權力的安排取決于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利益相關度和談判能力。利益主體多元化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在財務治理中具有同等的發言權,企業財務主體的復合性并不表明所有利益主體都能代表企業財務主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相關度與談判能力決定了企業財務主體并非同質性。
利益相關度取決于利益主體投入企業的生產要素對自身的重要性、收益與風險的配比、資產的專用性等因素。談判能力則取決于利益主體的資本實力(人力資本、非人力資本)、企業經營狀況、集體行動、制度環境、法律環境等因素。根據談判能力與利益相關度可以將利益相關者劃分為“強強”、“強弱”、“弱強”、“弱弱”四種基本類型,具體分類見下圖。
有效的財務治理結構是,責權利統一的利益相關者成為財務治理主體。依據這一原則,“強強”類型的利益相關者作為財務治理主體是最合理的。實際上在財務治理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往往是“強強”與“強弱”兩種基本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即談判能力的強弱起決定性作用。
利益相關者與資源所有權的對稱性分布并不表明利益相關者與資源控制權的對稱性分布,“強強”與“強弱”類型利益主體憑借財務治理結構中的主導作用而成為企業財務資源的實際控制者,在復合財務主體中具有主導性。“弱強”、“弱弱”類型利益主體盡管缺乏財務資源的實際控制權,但他們的行為對財務資源配置具有約束作用,在復合財務主體中具有從屬性。企業財務主體實質上是主導性與從屬性利益主體組成的復合體,利益主體根據談判能力的分布具有排序性。
利益相關度與談判能力的強弱既是相對的結果,也是社會環境變化的結果。在強弱之間發生轉化和新的利益相關者不斷介入的情況下,會逐漸改變既定的財務治理結構而進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重新組合。主導性與從屬性是在一定約束條件下的相對狀態,在約束條件發生變化的背景下,財務資源控制權分布序列的變化將重組財務治理結構,主導性財務主體與從屬性財務主體會發生動態的轉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企業財務主體的內在結構。
三、財務決策與企業財務主體屬性分析
企業組織實質上是決策機制,組織效率取決于組織決策。企業財務活動的核心是財務決策,利益主體財務決策能力與決策權力的配置決定企業財務主體的屬性。財務決策的復合性說明企業財務主體的復合性。企業專業化生產實質上表現為組織成員面臨不同知識與信息約束條件下的個體決策與組織決策行為。組織決策是對個體決策的有效整合,組織決策的過程是知識與信息在企業組織成員之間交流的過程,是個體行為與組織行為協調整合趨于一致的過程。企業組織成員的個體決策行為是分析企業組織行為的邏輯起點。在有限理性假設約束條件下,財務決策表現為組織決策與個體決策的互動過程。知識分散化是知識分工和專業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決策者必然面臨知識與信息約束,而不能以個體決策替代企業組織決策,因為個體的最優決策并不是企業組織的最優決策。財務決策是組織決策與個體決策的復合決策。
財務決策能力配置反映了企業財務主體的主導性與從屬性。利益主體受判斷力約束條件而具有不同的決策能力,受知識與信息約束條件而具有不同的決策效率,從而最終決定了財務資源配置效率。不同的財務資源配置空間與時間需要與財務決策能力對稱分布,財務決策能力集中表現為對財務資源的戰略性配置與戰術性配置。戰略性配置的全局性、長期性要求決策主體具有較強的判斷力與知識、信息的綜合性;戰術性配置的局部性、短期性要求決策主體具備一般的判斷力與知識、信息的分散性。戰略性配置對戰術性配置具有總體指導作用,戰術性配置則具體落實戰略性配置的要求。因此,在財務資源戰略性配置中發揮作用的屬于主導性財務主體,而在財務資源戰術性配置中發揮作用的屬于從屬性財務主體。
財務決策權配置表明了企業財務主體的主導性與從屬性。專業化生產的效率取決于企業組織成員之間決策權的配置。受財務決策能力約束條件的影響,財務資源所有權與財務決策權并非對稱分布。決策效率關系到財務資源配置的效率,由此決定了財務決策權必須與財務決策能力對稱分布。由于財務決策者不可能同時具備完全理性決策的所有條件,受知識和預見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擁有財務資源實際控制權的利益主體必須將部分財務決策權適當下放,將財務資源使用權與具有相應決策能力的利益主體對稱分布,使財務決策權通過集中與分散的方式實現財務資源優化配置。伴隨著財務決策權的分解,財務資源在不同的時空范圍由不同的利益主體進行具體運作。集中決策與分散決策可以有多種組合,但是,財務集中決策權對財務分散決策權起主導作用,財務資源配置的過程必須遵循統一的配置目標,企業行為必須從總體上協調一致。財務集中決策權與財務分散決策權的協調是財務資源有效配置的內在要求,也是企業財務主體具有主導性與從屬性的直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