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相關者的界定、分類、理論基礎和運用幾個方面。本文在對現有研究回顧的基礎上,提出了評價意見:認為現有研究在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企業的社會屬性方面有重要貢獻,但現有研究在對利益相關者界定及分類時未考慮企業所處的行業和生命周期;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是一個多重目標函數,不能作為企業的財務目標函數;理論規范性研究多,實證研究少,對財務目標進行量化存在技術難度。
【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 界定; 治理; 分類; 運用
一、利益相關者研究的背景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左右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與傳統的股東至上的企業理論主要區別在于,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企業不僅要為股東利益服務,同時也要保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1963年,利益相關者作為一個明確的理論概念由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后,瑞安曼,安索夫,弗里曼,布萊爾等學者的共同努力使利益相關者理論形成比較完善的理論框架,并在實踐應用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對企業財務目標的認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理論的突破和發展。在主流企業理論下,企業目標被定義為“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對人力資本的重視契合了知識經濟時代“人”的地位提高的趨勢,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關注也符合企業可持續性發展觀,彌補了“股東利益至上”的主流企業理論的缺陷,所以一經提出就引起了經濟學界的廣泛關注,并迅速被引入了公司財務領域。此后,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公司財務目標進行研究成為理財學研究的一個熱點。
二、利益相關者的界定
關于利益相關者概念的界定,至今沒有得到普遍的認同。1695年,美國學者Ansoff最早將該詞引入管理學界和經濟學界,認為“要制定一個理想的企業目標,必須平衡考慮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相互沖突的索取權,他們可能包括管理者、工人、股東、供應商及分銷商”。Mitchell、Agle和Wood(1991年)對三十種利益相關者的定義進行了歸納和分析,把這些定義歸為兩類:
第一,廣義定義,以Freeman的定義為代表,1984年Freeman給予廣義利益相關者以經典定義是:“企業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能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被企業目標的實現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股東、債權人、雇員、供應商、消費者、政府部門、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全部歸入此范疇。廣義的概念強調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關系,能為企業管理者提供一個全面的利益相關者分析框架。
第二,狹義定義,以Clarkson的表述最具代表性,他認為“利益相關者在企業中投入了一些實物資本、人力資本、財務資本或一些有價值的東西,并由此而承擔風險,或者說,他們因企業活動而承受風險”。該定義排除了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社會成員等。狹義的概念強調了專用性投資,指出哪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具有直接影響從而必須加以考慮。
國內學者賈生華、陳宏輝對利益相關者的界定有一定代表性,他們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在企業中進行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并承擔了一定風險的個體和群體,其活動能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該企業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可以看出,他們的界定介于廣義和狹義之間,既強調了專用性投資,又強調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關聯性。
三、利益相關者的分類
(一)國外學者對利益相關者的分類
國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維細分法和米切爾(Mitchell)評分法。多維細分法具體又包括Charkham,Clarkson,Wheeler等人的分類方法。把他們的具體分類情況整理為表1。
美國學者米切爾(Mitchell)獨辟蹊徑,從利益相關者所必需的屬性出發,對可能的利益相關者進行評分,根據分值的高低確定某一個人或者群體是不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哪一類型的利益相關者。他認為企業利益相關者可能具有的三個屬性是:合法性、權力性、緊急性。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上述三個特性進行評分后,將企業利益相關者分為三類:潛在型利益相關者、預期型利益相關者、確定型利益相關者。潛在型利益相關者只擁有三種屬性當中的一種,預期型利益相關者擁有其中的兩種屬性,確定型利益相關者同時擁有三種屬性。米切爾評分法的提出大大改善了利益相關者界定的可操作性,以評分的高低量化了對利益相關者細致入微的劃分結果,實現了對利益相關者界定研究的突破,極大地推動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推廣應用,并逐步成為利益相關者界定和分類的最常用的方法。
(二)國內學者對利益相關者的分類
國內學者在借鑒國外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實情況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觀點。
萬建華根據利益相關者是否與企業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約將利益相關者劃分為一級利益相關者(包括財務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政府、供應商和顧客)和二級利益相關者(包括社會公眾、環境保護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所在社區、市場中介組織、新聞媒體等),這種分類與Charkham的分類相似。
李心合從合作性和威脅性兩個維度將利益相關者分為支持型、邊緣型、不支持型和混合型四類。支持型的利益相關者,合作性強,威脅性低,主要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顧客、供應商和提供服務者等;邊緣型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威脅與合作這兩方面的可能性都較低,包括雇員的職業聯合會、消費者利益保護組織以及那些未經組織起來的股東等;不支持型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潛在性威脅較高,而合作的可能性較低,比如存在競爭關系的相關企業、工會及新聞媒體等;混合型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潛在性威脅和潛在性合作的可能性都較高,包括緊缺的雇員、顧客等。
陳宏輝和賈生華借鑒國外學者的“多維細分法”和“米切爾評分法”的分析思路,從利益相關者的主動性、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和利益相關者要求的緊急性三個維度對所界定出的10種利益相關者進行分類,以評分的方法將國內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分為核心利益相關者、蟄伏利益相關者、邊緣利益相關者。核心利益相關者是企業不可或缺的群體,與企業有緊密的利害關系,甚至可以直接左右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員工;蟄伏利益相關者往往已經與企業形成了較為密切的關系,所付出的專用性投資實際上使得他們承擔著企業一定的經營風險,在企業正常經營狀態下,他們也許只是表現為一種企業的顯性契約人而已,然而一旦其利益要求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或是受到損害時,他們可能就會從蟄伏狀態躍升為活躍狀態,其反應可能會非常強烈,從而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包括消費者、債權人、政府、供應商和分銷商;邊緣利益相關者往往被動地受到企業的影響,在企業看來他們的重要性程度很低,其實現利益要求的緊迫性也不強,主要指特殊利益集團和社區。
四、利益相關者的理論基礎
現有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理論基礎:
第一,從資產專用性、資源依賴理論及利益相關者作為關鍵資源提供者的角度,主要代表是Blair,她在1999年指出,公司的出資不僅來自股東,而且來自公司的雇員、供應商、債權人和客戶,這些主體提供的不是物質資本,而是一種特殊的人力資本。這些主體既然向企業進行了專用性投資,必然應該享有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即企業所有權。
第二,從契約理論的角度,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從“企業是一組契約”這一基本論斷出發,可以把企業理解為“所有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一系列多邊契約”,這一組契約的主體當然也包括管理者、雇員、所有者、供應商、客戶及社區等多方參與者。每一個契約參與者實際上都向公司提供了個人的資源,為了保證契約的公正和公平,契約各方都應該有平等談判的權利,以確保所有當事人的利益至少都能被照顧到,這是因為契約理論本質上就要求對不同相關利益者都要給予應有的“照顧”。
第三,從產權理論的角度,利益相關者理論擁護者認為任何一個“個體判斷”理論獨自是無法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因此,單獨依靠某一個“個體判斷”理論來描述產權也是不完整的。在談論到像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復雜的問題時,應該趨向于建立一個多元“個體判斷”的產權理論。從此邏輯出發,利益相關者理論順理成章地提出,“只要一種多元的產權理論能夠被接受,那么產權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之間的聯系也就顯而易見了”。此外,國內學者楊瑞龍從基本企業理論出發,通過“資本雇傭勞動”和“勞動管理型”企業的比較,以及對聯合生產、收入分配和企業治理的研究,得出了共享所有權及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優越性,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五、利益相關者的運用
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學者對公司治理的研究開始更多著落在利益相關者視角。他們(Jensen&Meckling,1972;Birchand,1995;Moon&Otley,1997)認為公司治理的作用不僅包括調節股東與經理層的關系,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關系,還應該包括調節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作用,如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社區利益的保護等(楊瑞龍、周業安,2000)。公司治理的主旨應是在保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國內利益相關者理論在公司治理中的運用,目前有兩種觀點(劉大可,2005)。
一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該理論是在批評股東支配權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共同治理論反對股東是企業的最終所有者,強調企業的剩余權利應是股東、職工、供應商、用戶等眾多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堅持共同治理理論的學者主張企業的存在不應只為股東的利益服務,而應當包含一些社會化目標,因而在企業剩余權力安排中也不贊成股東掌握最終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制度安排,他們認為讓利益相關者,特別是那些投入了專用性人力資本的職工參與企業剩余權利分享,可能是一種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共同治理理論為現實中不斷發展的剩余權利分享現象,提供了有一定說服力的解釋。
二是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理論。該理論認為處于均衡狀態的股份公司所有權是由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的,但究竟誰是“其他利益相關者”、“其他利益相關者”應該分享多大比例的所有權等,這些問題是由股東根據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決定的。
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績效的實證研究主要有: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績效相關性的統計檢驗;利益相關者對股利政策的影響;利益相關者治理對社會責任,社會環境的影響等。但由于許多研究使用互不相同的評價方法,各種方法的衡量指標不同,得出的結果也不同,使現有的實證研究的解釋能力和比較研究受到限制。
六、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評價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貢獻
1.可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將利益相關者理論納入公司治理使企業更著重于對長期目標的追求和持續的發展,而無需因為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只注重短期效益。同時,由于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維護,他們反過來會更加關注企業的發展,特別是那些核心利益相關者理論,從而減少了監督激勵成本和機會主義行為,他們和企業形成一種基于信任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將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和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成本。最后,良好的聲譽、獨特的組織文化與客戶、供應商之間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形成企業無形的、有價值的、競爭對手難于模仿或直接取得的資產,而這些資產使企業創造了超越競爭對手的優勢,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體現了企業的社會性屬性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提出,使企業的財務目標從股東利益最大化變為了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反映了財務目標主體的演變過程,也反映了人們對企業本質認識的轉變。這一理論要求企業在財務決策時,更注重企業相關者利益的實現,體現了企業的社會性屬性。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缺陷
1.現有研究對利益相關者的界定及分類未考慮企業所處環境
不同行業企業,其利益相關者有不同特點。例如壟斷行業,政府可能是關鍵的利益相關者,但競爭行業,政府的作用相對就小一些;企業處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其關鍵利益相關者也不同。例如,企業在創業階段主要面臨生存危機,制定和實施商業計劃、獲得最初資金和進入市場是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而股東和債權人可能是大部分創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顧客是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在創業階段,相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和顧客有可能是最有潛力影響組織生存的關鍵利益相關者。而處在成熟階段的企業,面臨的問題主要是競爭問題,為了獲得一定的競爭優勢,企業可能要走多元化的路線,能為企業多元化經營提供投資信息和許可的政府、行業協會等利益相關的重要性逐漸增強。因此處于不同行業和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企業,其主要利益相關者不同,研究過程中考慮企業所處的行業和所處的發展階段是很有必要的。
2.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不能作為企業的財務目標函數
利益相關者理論沒有清晰界定誰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按照前述的有關定義,利益相關者不但數量眾多,而且身份不確定,是一個多重目標函數。正如Jensen所指出的“多重目標就是沒有目標,它使決策者不能做出理性的選擇,也就不會有科學的理財行為產生”。Jensen通過檢驗公司當年利潤與市場份額的關系,即公司不可能同時增加當年利潤與市場份額,因為市場份額的增加只能以價格的降低或者研發成本、廣告等支出為代價。所以公司要在市場份額與當年利潤之間進行權衡,由此驗證了公司恰當的理財行為需要單一的價值目標函數而不是多重價值目標函數這一命題。而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則無法做到這一點。該目標要求管理者服務于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事實上,由于各利益相關者自身利益驅動的不同,公司的決策必然難以同時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甚至于,公司的某項活動,對于某一利益相關者來說有利可圖,卻同時損害另外某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將使企業由于缺乏單一目標函數的指導而面臨管理混亂、沖突、無效,甚至可能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對財務目標進行量化存在技術難度
即使利益相關者的身份能夠確定,但是每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相關度”究竟有多大?衡量的標準是什么?目前沒有研究成果解釋這些問題。從靜態來看,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是不一樣的,如何確定各利益相關者群體的權重;從動態來看,企業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利益相關者的權重又應如何劃分。由于利益相關者量化存在技術難度,使得在使用實證研究方法去衡量利益相關者關系或類型時,各研究者采用了不同的評價方法,各種方法的衡量指標不同,所得出的結論也不同,減弱了實證研究的解釋力。顯然,利益相關者利益的量化研究,是利益相關者治理理論不可缺少的研究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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