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租金、預付保險費、預付修理費、預付各項稅金等。待攤費用的核算對企業的成本核算、利潤核算會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對企業待攤費用核算的審計不容忽視。通過多年企業審計實踐,筆者就待攤費用核算中常見的錯弊以及審計人員審計的方法談點粗淺的認識:
一、待攤費用核算的內容不真實、不正確、不合法。按規定,待攤費用是指應由本月和以后各月產品成本和經營管理費用共同負擔的費用, 這種費用發生以后,由于受益期限較長,不應一次全部計入當月成本、費用,應按照待攤費用的受益期限分月攤銷計入各月的成本費用。它是一種等待攤銷的費用,在沒有攤銷之前,它是一種流動資產。待攤費用的攤銷期限最長為一年,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應該作為遞延資產核算。受益期限雖然超過一個月,如果費用不大,為了簡化核算工作,也可以不作為待攤費用處理,而直接計入支付月份的成本費用。而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將不屬于待攤費用的內容列作待攤費用,將屬于待攤費用的內容未列作待攤費用。如將開辦費、超過一年攤銷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列作待攤費用核算,以此調節有關會計期間的利潤,推遲納稅。有的企業將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或其他費用作為遞延資產核算,人為調節有關會計期間的費用和經營成果。
對于這類問題,審計人員首先應審閱“待攤費用”明細賬中的有關記錄,詳細了解摘要內容,以查清待攤費用的具體款項。確定支付的實際業務內容;然后,分析確定該業務內容的具體受益期限,看其是否超過一年;最后通過比較,證實待攤費用所列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合理,即是否都是“待攤費用”應核算的內容。此外,還應查閱“遞延資產”或其他有關費用明細賬戶,了解具體費用摘要說明.審查是否存在將應列入“待攤費用”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費用項目在“遞延資產”或其他費用項目中核算。
二、待攤費用的有關賬務處理不正確、不合規。待攤費用在分配時,常常對應“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等賬戶。而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攤銷對象不正確的問題,例如,將應攤入管理費用的待攤費用攤入“制造費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賬戶,張冠李戴,以達到壓低當期納稅所得及經營成果,少納有關稅款的目的。
針對待攤費用攤銷對象不正確的問題,審計人員可通過查閱“待攤費用”明細賬,確認待攤費用發生的具體業務內容,確定其受益對象,即其應攤人的項目。然后將應該攤入的項目同被審計單位實際攤人情況進行對照,看是否存在攤銷對象不正確的問題。
三、待攤費用的計算有誤。主要表現在故意多計或少計待攤費用,如有的企業為了調節當期待攤費用數額,在計算當期應攤待攤費用時,人為增減,以達到調節當期利潤的目的。
在審計企業待攤費用計算有無錯誤時,可運用復核法,按照被審計單位“待攤費用”明細賬中所反映的有關資料重新計算檢查當期應攤銷的待攤費用金額,然后將其與被審計單位“待攤費用”賬面反映的本期攤銷額核對,以證實是否存在計算上的差錯或人為舞弊行為。
四、人為縮短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待攤費用應該在一年內攤銷完畢,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審計人員在審查時,應注意有無故意縮短攤銷期限的情況。如對使用期限長、單價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大的低值易耗品,應分期待攤,而實務中不少企業采用一次攤銷法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攤入有關生產費用科目;還有些企業隨意調節攤銷期限,將本應在1年內攤銷的費用在6個月內攤銷完畢,或直接在支付費用的當月一次記入成本費用賬戶,或各期攤銷數額不均。企業通過以上方式將本期實現的會計利潤轉移至下個會計期間,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對這類問題,審計人員可通過調閱企業制作的“待攤費用分配表”等會計資料對照明細賬戶記錄發現線索或疑點,也可通過分析待攤費用科目的貸方及其摘要記錄和貸方發生額的變化尋找疑點或線索,并進一步調閱相關會計憑證查證問題。
五、待攤費用在會計報表上反映不正確。
比如待攤費用總賬金額與資產負債表該項目金額不一致;當“預提費用”賬戶期末有借方余額時,未按規定將其反映在“待攤費用”項目內,而是以反方向余額反映在“預提費用”賬戶內。
對于這類問題,審計人員應查明待攤費用的反映是否符合規定。(湖北省羅田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