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人發〔2009〕122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和駐粵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45號),2009年度繼續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為保證我省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適用范圍、組織領導,以及考試報名條件、科目、考點設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執行。
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二、考試報名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會計考辦報名。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報名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一)報名時間。
全省考試報名截至2009年6月30日。
1.各地市報名時間:由各地市會計考辦在上述期限內確定具體時間;
2.省直單位報名時間: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
1.各地市報名地點:由各地市會計考辦確定;
2.省直單位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3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三)報名手續。
申報人報名時應填寫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2),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含貼報名登記表的相片)。
報名條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計算到2009年8月31日。
(四)報名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函》(粵價函〔2006〕629號)精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考務費,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各地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09年7月31日前全額上繳省會計考辦。
三、考試時間
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省人事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市會計考辦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手續等有關事項。
(二)各地市會計考辦應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應按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請及時報告省會計考辦。
附件1、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9年6月12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公布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報名方法等有關事項。
二、2009年7月10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報送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信息光盤。
三、2009年7月31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向財政廳匯繳考務費。
四、2009年8月7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完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核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五、2009年9月6日舉行考試。
附件2、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