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事局、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45號)精神,現就我省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省人事廳、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并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二、考試管理
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考評結合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承擔。
三、考試工作
(一)申請參加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3]2號)的相關規定,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到2009年年底。
(二)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用時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三)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本年度考試時間定于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點設置在南京市,具體考試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四)我省考試報名時間定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9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五)報考人員須填寫《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由單位或本人檔案管理部門簽章后,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渠道,攜帶學歷證書、會計師(或相關中級職稱)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與復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到各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各市匯總表及個人材料經所在市人事職稱部門和財政會計部門初審合格后,統一報省會計考辦。中央和省屬單位可直接到各市財政局指定報名點報名。
(六)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關于200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4]52號)執行,每人收取110元。
(七)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會計考辦轉發全國會計考辦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四、評審工作
(一)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由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蘇職稱[2001]2號)、《關于印發〈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規則(試行)〉的通知》(蘇財會[2007]8號)進行。各市及有關單位將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評審材料按現行程序和渠道報省財政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凡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提供全國會計考辦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各級人事、財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協作,認真執行有關政策。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保密管理、考場組織以及其它各個環節的工作。對泄密、舞弊行為,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財政廳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