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事關農村的發展,農民的增收,社會的和諧。要實現這一重大戰略決策,關鍵是要實現資金的安全運營,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讓新農村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這就要求必須找準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以改進,并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和完善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模式,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積極作用。
一、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資金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設資金總量不足。新農村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實施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來支持,僅靠有限的財政資金是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需求的;二是建設資金多頭管理,分散使用,形不成集中扶持、規模扶持的效益。新農村建設資金涉及農業、水利、林業、國土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都掌握著一塊財政扶持資金,各自為政,自行其事,導致資金分散使用,效益低微;三是資金及時到位難。資金支付方式為層層劃撥,短時間內難以投入使用,影響工程進度。
(二)項目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項目實施未做到規劃先行,也未實行招投標。大部分項目實施時沒有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項目竣工后,也沒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結算僅憑白條報支工程款,有些建設項目為了趕進度,建設虎頭蛇尾,工程質量堪憂。二是投資渠道不暢,投資資金單一。對地方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和資源認識不夠,把握不準。因而組織推介工作不深入,后續管理服務不到位,沒有營造良好的發展創業平臺和投資環境。從而導致其他投資和農民自籌資金很少,項目投資資金單一。
(三)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混亂。主要表現在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基層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也是造成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不善的一個主要原因。資金領發手續不全,冒充農戶簽字或無農戶簽字領取補助的現象普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資金損失浪費問題突出。有些鄉(鎮)、村建賬、報賬不及時,報帳手續不嚴格,入帳憑證不符合規定,甚至出現“包包賬”現象。
(四)建設資金監督機制不完善。目前財政支農資金基本上是財政部門自身監督支付,審計部門審計監督。財政部門由于自身既承擔資金使用最終審批的責任,又承擔監督支付的責任,很難防范內部存在的道德風險,而審計部門由于人手缺乏,審計面也很難覆蓋到每個具體的項目,這就給腐敗分子留下了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的可乘之機。有的借籌集資金之名,使用自制票據向農民收取建房審批(占地)費或配套設施費。有的通過重復報帳達到侵占專款的目的。如某村村支書利用職務之便,自制機械工時費票據,由他人冒充村主任簽字審批,重復報帳,將資金占為已有。
二、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與使用的有效償試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償試建設資金管理使用的新模式,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探索資金整合的有效途徑,統籌安排來自各種渠道的資金。
(一)統一規劃,統籌布局。新農村建設的項目計劃管理要規劃先行,結合自然山水資源,做到因地制宜,群眾認可滿意,特別是涉及農業命脈的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布局,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生產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統一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建議各級政府成立“新農村建設委員會”負責牽頭各主管部門與當地村民一起制定切實可行的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和分年度資金預算。國家財政支農資金預算除去全國性的或國家重點保證的水利、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之外,按照國家扶持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分配到各省,再由省政府“新農村建設委員會”連同本級財政支農資金預算,按照縣一級政府制定的規劃預算,統籌平衡分配到具體扶持項目。
(三)建立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體制。建立財政資金追蹤問效制度;建立縣(市)鄉(鎮)兩級資金管理平臺,設立資金帳戶單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明確專門監督機構,在兩級建立兼職監督員,資金撥付和使用以后,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采取果斷措施予以糾正;鄉(鎮)、村對資金收支要單獨建立帳目,指定專人進行專戶管理,準確、規范核算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以免發生擠占挪用現象,確保支農資金能夠真正落到所需支持的項目上去;建立資金的管理指導機制,鄉(鎮)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指導、規范和管理,經常派人督促并全過程參與到項目的招投標、發包、施工、竣工驗收等諸多環節;規范、完善、報帳手續,建立有效的基礎性管理制度,從而減少資金的損失浪費和其他違規違法事項的發生。
(四)建立人大、政府、社會三級監督制度。各級政府新農村建設規劃和資金預算必須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審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檢查監督 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審計監督,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堅持鄉鎮財務分開、村務公開等社會監督制度,完善公開的程序和內容,村民組成理事會,對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全程監督管理。要堅持和完善新農村建設資金、物資分配和農村公路修建、水利建設等新農村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作者:江西省南康市審計局 羅華蘭 許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