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財政部周五稱,即將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政策,將主要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如股份支付準則執行問題,及對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規定作適當簡化處理等。
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表示,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確定的相關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可行權條件滿足前,職工或其他方不得獲取權益工具或現金等。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簡化處理的規定,則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均應按照該項投資的原賬面價值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等。
劉玉廷還表示,A+H股上市公司分別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兩地公布的財務報告差異雖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完全沒有差異,根據兩地達成的共識,除長期資產減值轉回和關聯方披露兩項準則差異外,其他方面如有差異,應當積極消除。
劉玉廷續稱,公允價值計量不是金融危機的原因,因此中國不跟風,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計量和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規定均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