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筆者認為,當前的高校會計制度已不適應高校的發展,在分析高校會計制度存在癥結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方案,以使高校財務工作能更加真實地反映高校的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體制的變革,高校已進入一個超常發展時期。依據高校發展的需要,高校會計制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革,從記賬方法到會計科目的設置、支出結構等都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資金運營情況。但因會計核算基礎、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報表的設置等與高校目前財務管理需要的不適應,使得在對一些經濟事物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反映上,不能夠真實反映高校的資金運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本文對高校現行的會計制度癥結及如何解決做初步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基礎的不適應性
隨著預算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上世紀90年代中期,預算會計也進行了重要改革,并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但是我國預算會計仍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已不能滿足高校目前財務管理的需要。以往高校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而現在已形成了財政撥款、學費收入、金融借款、科技創收、引資等多種渠道并存的資金來源方式。例如學費的收取,在收付實現制的核算方式下,只能反映已收取的學費數額和上繳財政數額,而不能反映學生欠交學費數額,形成了表外資產,體現的高校資產負債率不真實。
(二)不完整、不真實的資產反映
1.固定資產
高校的固定資產不同于企業,它反映具有一定的實物形態、由高校占用和使用,能夠為高校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的資產。高校不以盈利為目的,不進行成本核算,所以對固定資產也不提取折舊,每年只是根據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由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分別列支。對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資產以收取條件費的方法彌補資產損失,形成的基金用于購買學校的固定資產和對固定資產的維修。但是用這種方法計提的修購基金與固定資產實際使用中的實際損耗不一定相符,另外目前的賬務處理方式也不能體現固定資產的現實價值,致使高校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資產的價值有很大的差距,不能真實地反映高校的資產情況。
2.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資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權利,這種客觀存在的權利具有內在的價值,當無形資產進行轉讓或對外投資時從價值上應得到確認并在賬面上予以反映。近年來隨著“科教興國”口號的提出和對高校科技轉讓有關優惠政策的出臺,高校的科技創收和技術轉讓在高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但是目前的賬務處理方式只是從收入和支出的角度予以反映,而沒有從資產的角度去考慮這一問題。
3.債權性負債與債務性負債反映不明確
高校的負債一般包括:從金融機構借入的各種款項、由外單位匯入的暫時沒有歸屬的款項、各種應交稅金、替掛靠單位管理的代管款項和各系創收提取的款項等,其中各系創收提取的款項從資金的性質上來說是高校的資產,屬于債權性負債,但是在現在的賬務處理方式下卻列做了高校的負債。
4.高校的收入反映不全面
目前高校學費實施“票款分離”的收取辦法,所收取的學費直接上繳財政,然后由財政根據各高校的用款計劃分次核撥回各高校,這種管理辦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財政集中財力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對高校來說占高校大約70%的收入進行了體外循環,既不利于高校的監督又不能真實反映高校的收入。
(三)會計報表設置的不合理
高校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基本支出明細表、收入支出明細表、基本情況統計表等,其中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單位在某一時點經濟狀況的報表。然而高校的資產負債表卻是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支出五要素組成,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反映高校在某一時點上的經濟狀況的指標,而收入和支出卻是反映高校在某一時期的經營情況的指標,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同在一個報表上反映,是不符合報表性質要求的,不能明確地反映高校的資金狀況。
(四)高校基建財務與學校財務的相互獨立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實際情況
近年來隨著高校招生人數的逐年增多,高校的基建規模也日益擴大,每年高校安排的自籌基建資金、金融機構的基建投資借款、省基建預算專項撥款等,因高校本身的財務管理體制,高校的資產在基建項目未交付使用前一定期間
內被人為地分為兩部分,不能夠全面反映高校的資產負債情況。
二、解決思路
(一)針對高校的實際情況采取“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并存的方式
1.學費的收取采取“權責發生制”的核算方式
因為高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入實行“票款分離”,收入直接上繳財政,這部分資金在財政未核撥前形成了高校的賬外資產。如果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方式,那么這部分資金就脫離了高校的監控,進行了體外循環,極易造成高校資產的流失和貪污現象的發生。如采用“權責發生制”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彌補這一缺點。以高校學費的收取為例,每年核定高校在校生的應繳學費收入作會計分錄:
借:應交學費收入
貸:應交財政專戶
以實際收取的學費金額:
借:應交財政專戶
貸:應交學費收入
這樣“應交學費收入”借方發生額為學生應交學費數額,貸方發生額為學生實際上交費數額,余額為學生欠交學費數額。而“應交財政專戶”貸放發生額為學校每年應上繳財政的各項收入,借方發生額為學校每年實際上繳財政的數額,余額為學校應代收而未收未交的數額。
2.對于外單位匯入的暫時不明款項、為掛靠單位管理的代管款項等仍采取收付實現制的記賬方法
款項到達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代管款項(其他暫存、事業收入等)
支出代管款項時的會計分錄:
借:代管款項(其他暫存、事業收入等)
貸:銀行存款(現金)
3.金融借款、融資等利息的核算應采用權責發生制
按照借款等的協議,采取計提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明確會計主體應負擔的債務,避免因會計信息未作揭示,造成財務危機。
會計分錄:
A:根據借款協議按月計提利息:
借:事業支出
貸:其他代管——應付利息
B: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代管——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二)固定資產的核算
在固定資產項下設置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兩個明細賬,分別核算固定資產的原值及計提的折舊。“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用于反映固定資產的磨損程度,保證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固定資產購入時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代管款項等)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原值
貸:固定基金
然后根據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計提折舊,按年計提,年終做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代管款項等)
貸:固定資產——折舊
同時,借:固定基金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三)無形資產的核算
1.購入無形資產的核算
A:無形資產在購入時,以支付的價款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B:依據該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采用直線法在使用期限內進行攤銷,攤銷時
借:事業支出
貸:無形資產
2.自創的無形資產
依據謹慎性原則,在未形成無形資產之前,據實列支;一旦轉化為無形資產,則將成本予以資本化。
(四)高校基建財務的核算
1.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直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基建款項并入到校財務的教育事業收入項下;基建融資與校財務的借入款項合并;基建支出去掉由校財務撥入的自籌基建款形成的支出,列入到校財務基本支出固定資產支出項下。
2.基建財務核算與校財務核算合而為一
啟用校財務基本支出項下的固定資產支出,反映當年形成的基建支出,年終以當年形成的基建支出數額結轉固定資產,待資產交付使用后以基建項目的審計報告為依據調整已結轉的固定資產。
(五)區別對待債權性負債和債務性負債,對債權性負債和債務性負債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1.債權性負債
目前高校此項負債主要是高校內部各單位利用學校資源進行的各項創收,所有權應歸屬學校,各單位只有使用權,屬學校資產在學校和校屬各單位之間的再分配,當此項業務發生時做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學校
貸:事業支出——校屬各單位
2.債務性負債
主要是為掛靠單位代為管理的款項和外單位匯入的暫時不明款項。賬務處理如前所述。
(六)變革會計報表形式,更好地反映高校的資金運營情況
把資產負債表分為兩張表: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把原資產負債表上的“收入”“支出”項去掉,增設“未分配結余”項。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表結賬不結的方式,“未分配結余”填列年初至報表當月收入與支出的差額,使“資產負債表”能夠真正地體現高校在某一時點的資金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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