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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中風險規避的探討

【摘要】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建立風險投資規避機制的重要性。本文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些特殊風險,從風險投資業自身以及政府兩個方面分析了規避措施。
  
  我國風險投資業的主要起步階段是在1998年全國第八屆政協提出一號提案“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和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頒布以后。目前風險投資業在我國已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幾乎每個省和直轄市都在政府背景的投資和支持下辦起了風險投資公司。有許多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也在紛紛成立風險投資公司。然而在我國風險投資業蓬勃發展的情況下,要對此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風險投資是高收益與高風險并存的且各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那么,在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過程中,到底將會遇到哪些風險問題?在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又該如何有效地規避這些風險呢?
  
  一、我國風險投資的風險表現
  
  (一)管理方面的風險
  1.投資者素質
  一個出色的管理者應是既有工程技術基礎又懂企業管理并兼具金融投資實踐的高素質風險投資家,是既了解國外情況又熟悉中國國情并能夠設計出卓有成效的實施方案的研究專家。可以說,高質量的管理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重中之重,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優秀的風險投資家。但目前我國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匱乏。
  2.組織結構的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具有投入大,見效快的特點,有時高新技術企業的增長速度可達到300%—500%。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也要求組織結構的及時調整。但是高新技術產品創新活動大多以新建企業或者高新技術小企業為基礎,而這些企業的最大問題就是組織結構松散、管理體制不夠健全。正是由于我國這些企業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很容易造成創新的失敗,這是我國風險投資在管理方面面臨的又一大風險。
  
  (二)經驗不足的風險
  所謂經驗不足的風險是指由于大多風險資本經營者缺乏投資經驗而最終造成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的虧損和倒閉。
  1.項目選擇
  如果一位從事風險投資的項目經理沒有基本的科學技術和工程知識,任何一個項目在技術方面均需要依賴專家來進行判斷,那么項目的初選工作將是既費錢又費時的,這種情況必然會導致決策的效率低下和失誤。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風險相對于國外也要高一些,由于我國技術創新的力度低于其他一些發達國家,更低于美國、日本等技術創新和應用較為完善的國家,因此,在選擇項目上更需要審慎的調查和分析。而且,我國已經加入WTO,項目選擇更需要考慮技術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我國初具雛形的風險投資行業將要面對的新挑戰。
  2.時機把握
  從風險投資業現狀看,遇到好的投資項目時,如果投資決策緩慢,往往就會錯過投資機會。一個公司如果面面俱到地選擇一個項目,那么選擇到的未必是好項目。因為在漫長的投資決策過程中一直無法找到投資者,那么這個項目可能就不是好項目。目前由于受我國風險投資環境的影響,加上配套的服務措施無法滿足投資分析的需要,所以在風險投資時機的把握上很難十分準確。
  
  (三)投資主客體面臨的風險
  就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來看,無論是投資的主體還是客體都面臨著風險。
  1.投資主體單一
  風險投資主體是指從事風險投資活動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即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主體是風險投資的主動參與者,在整個風險投資系統中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風險資本的籌資與運營主要由風險投資的主體來負責。我國目前風險投資主體單一,現有的風險投資公司的基金來源中政府投資占總投資的80%,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民營資本、外資資本還未成為未來風險投資資金的一部分,民間資金不能有效地參與到其中來,這不但增加了政府部門的負擔,也對風險投資的良好發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礙作用。
  2.投資客體不完善
  風險投資的客體是高科技企業及其項目。高科技企業及其項目市場是整個風險投資體系的基礎,只有在一個成熟的高科技企業及其項目市場的基礎上,風險投資機構才能夠進行投資,而我國目前還缺乏這樣一個能滿足風險投資需要的完善的市場。許多高科技成果不能通過規范的商業計劃將信息傳遞給風險投資機構,而風險投資機構也不能通過規范的項目選擇程序對項目進行選擇。
  
  (四)退出通道不暢的風險
  金融市場是風險投資形成、投入、運作、退出的最重要的渠道,風險資本無論是通過私募方式退出還是從支持風險企業公開上市的“二板市場”退出都離不開運作有序、結構合理、有效監管的金融市場。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尚不夠規范。現有的金融結構和金融市場體系缺乏對風險投資金融運作體系的支持。風險投資要正常運作,要求不論是盈利還是虧損的投資項目中的風險資本都應找到適合的退出渠道。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對國際上一些通用的風險資金退出渠道都沒有做到良好的借鑒,它們要么尚未形成,要么尚待完善。譬如,本應是風險資金最基本的退出口的“二板市場”在我國還沒有完全建立;我國目前的產權交易市場運作不暢。所以,要讓它們來作為風險資金的出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五)投資環境的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當資金投向一項高新技術產品的創新活動中時由于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政策、法律環境變化或由于意外災害發生而造成創新失敗的可能性。
  1.風險資本供給不足
  目前,我國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減免稅收和銀行科技開發大貸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民間資本極為有限。目前我國研究和開發的資金投入不到GDP的1.5%,以致于我國風險資本增長較慢,遠遠滿足不了需要。另外,現有風險投資機構資金實力薄弱,只能支持一些短平快、投資少、風險低的項目,風險投資的真正意義無法得到體現。

  2.相關法律滯后
  對于風險投資這一新生事物,我國的相關法律顯得比較滯后。雖然我國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如1999年年底修改了《公司法》,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在深滬兩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科技板塊上市等一系列的工作。但相對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而言,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無法保證為風險投資這一新鮮事物及時注入新的血液。隨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已過時的不適應其發展需要的法律,不能得到及時的加以修正與完善。
  
  二、風險投資的風險規避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內在的規律,風險投資也同樣具有其普遍的規律。但事物在不同環境的發展,必然會受到所在環境的各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在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同時不防適當借鑒國際經驗,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為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現就我國風險投資的自身發展以及政府給予的環境支持等方面提出一些規避措施,以供參考。
  
  (一)風險投資自身應有的防范措施
  1.風險分擔
  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進程來看,風險投資在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分擔機制,值得我國借鑒。在企業的法律形式上,風險投資公司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這類合伙制公司中的合伙人分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主要的風險資本提供者,提供給風險投資公司99%左右的資金;普通合伙人是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者,出資比例極少,一般只占1%左右。由于風險投資的成敗取決于基本合伙者,風險投資公司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了向其傾斜的做法,如果風險投資獲得成功,基本合伙者獲得的收益將大大超過其股份比例的收益,這種利益分配方式對于基本合伙者產生了極大的利益激勵,對他們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另外,還可以采取風險轉移、風險分散等類似的措施規避風險。所謂的風險分散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科學的投資組合使整體風險得到分散,從而有效地控制風險,達到減少整體風險損失的目的。
  
  2.建立風險投資業的信息披露制度
  對風險投資業而言,信息披露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將風險投資管理人的業績公布出來,就可以有效地建立經理人市場。重信譽且業績良好的人可以繼續募集到資金,在該行業的工作得以繼續;不講信譽、工作業績差的投資管理人會被淘汰出去。因此,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對于有事業心的投資管理人來說是一種最好的精神激勵。
  3.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風險預警即通過組建一個專門組織機構,利用一定的監管工具作媒介,確定若干細分的指標作用于風險投資的全過程,然后獲得風險警示信號,督促決策者采取適當措施把風險扼殺在萌芽狀態的一種傳導運作機制。對于風險投資這種具有高風險性的特殊的投資尤其應該建立預警系統。一旦通過預警系統發現被投資企業面臨經營危機,投資企業可以及時采取措施,將潛在的危險殺死在萌芽狀態,從而避免企業蒙受更大的損失。
  
  (二)政府在規避風險過程中應采用的策略
  1.積極培養高層次人才,啟用風險投資專家從事投資管理活動
  美國經驗表明,風險投資家素質的高低是決定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風險投資是實踐性較強且涉及諸多學科理論和知識的一項非常特殊的投資活動。目前我國十分缺乏既懂得專門的科學技術又通曉企業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必須采取各種措施譬如請國外的資深專家進行培訓,設置相關跨學科、跨領域的培訓課程對風險投資家進行整體培訓,使其綜合素質得到提升。而且,在加快國內風險投資人才的選拔和培養的同時不能忽視國外相關優秀人才的大量引進。
  2.建立健全投融資體制,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
  完善投融資體制就是要使融資市場化,拓寬融資渠道,使不同投資主體的作用得到發揮,形成有效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降低風險,擴大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由于我國正處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初期,政府資金的投入可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從而可以引導其他民間資金的投入。但是隨著我國風險投資業逐步走向成熟以及政府資金的退出,民間資本應成為風險投資業投資的主要來源。除了政府財政資金外,還應考慮以下三方面的資金來源:(1)機構投資者資金。風險投資業的最佳資金來源應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實力的是保險公司。隨著社會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養老基金的數額也越來越大。(2)個人投資基金。雖然我國居民儲蓄額在6個億左右,但由于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單一,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不暢,風險投資就是一條轉化途徑。(3)國外風險資本。在美國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有一成以上來自國外。我國也應適當創造條件引入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擴大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來源。
  3.建立和完善法律支持系統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需要加強法制建設。風險投資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它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系統的管理進程將科技成果變為現實生產力的一項特殊投資。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應盡快制定《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將風險投資與常規投資區別開來,對風險投資機構的創立、運營、風險轉移等方面制定規范的管理辦法。
  
  三、小結
  
  我國風險投資存在一些由我國的實際情況決定的特殊風險。在認識到這些風險存在的同時,作為風險投資者必須有足夠的意識、能力來分析和識別是哪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并且在風險產生之前科學、快速地加以規避。同時,為風險投資市場創造環境以及提供相關法律支持的政府也應為合理規避風險提供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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