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從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交叉的角度,論述了“資金——效益鏈”作為會計人員思想觀念的理論根據及“資金——效益鏈管理”作為實務模式的溝通難點和實務重心等問題。
“資金——效益鏈”是針對“會計主體”被動地維護企業持續經營的“會計辦事人員”服務層次的情況,力求將其服務水平向“職業會計人員”層次提升的一種思想觀念,或者是在企業會計從事財務會計領域工作的基礎和水平上,將管理會計服務力度增加于企業營運過程及相關環節?!百Y金——效益鏈管理”則是實現“資金——效益鏈”理念的實務模式,即企業財務部門以構建持續經營保障機制和屏蔽破產風險機制為出發點,主動與經營決策者及非會計部門(其他業務經營管理部門)建立會計學知識的溝通,通過加大管理會計服務力度促進企業財務效率提升。我國會計市場發育不健全,會計崗位設置職能重疊、多崗混用的情況普遍存在,例如,大多數企業并不存在專職的管理會計和專職的成本會計,這意味著,會計人員實際肩負“外部導向”與“面向內部”的雙重責任。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漸發育完善,并處在科學發展觀主導的經濟發展新階段,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博弈日趨激烈。在這一會計環境下,根據我國企業會計部門既要遵守會計行業準則,同時又肩負著服務單位所賦予的職責這一雙重義務職業特征,需要會計人員在承擔向企業內外相關人士提供會計信息任務的基礎上,自覺和適度地把維護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為己任。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對財務會計引入管理會計服務,探索“資金——效益鏈”從觀念形態走向實務管理的實現方式,具有轉變企業會計職能的現實意義。
“資金——效益鏈”來源于“價值增值是企業的目標也是會計的目標”這一會計職能理論。財務會計的對象應為“在一個企業中反復進行的價值增值活動”,實現“資金——效益鏈”對于企業正常持續經營具有重要作用。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對于資金不間斷循環支持的依賴程度就像人體血管里流動的血液,必須周而復始、暢通無阻。當一個企業“資金鏈”瀕臨斷裂邊緣時,必然有來自“效益鏈”的隱含危機;一個企業“效益鏈”隱含危機加劇時,也必然以“資金鏈”從瀕臨斷裂邊緣滑落到一個臨界點來顯示,關注“資金鏈”和“效益鏈”,實現“資金——效益管理”的實務模式對于實現會計的職能、保證企業正常持續經營具有重要意義。實現從“資金——效益鏈”思想觀念向“資金——效益鏈管理”實務模式轉變的關鍵在于突破“溝通難點”和強調“實務重心”兩個方面。
“資金——效益鏈管理”的溝通難點在于讓會計人員確立新的“收入——收益觀”,這也是“資金——效益鏈管理”實務模式的前提。所謂“資金——效益鏈管理”的溝通難點是財務部門所持的收入觀念與經營部門所持的收入觀念有出入。近年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決策層和生產經營部門對財務部門工作的重要性,愈來愈有深刻認識,但對于“收入”觀念卻各執己念。經營部門所執的“收入”觀念為“只要能為企業帶來現金流入的都是收入”,財務部門所執的“收入”觀念卻是“只有能為企業帶來凈現金流入的才是收入”。就“資金——效益鏈”而言,兩種觀點的溝通是“資金——效益鏈”實務模式得以實現的工作平臺。建立新的“收入——收益觀”有助于解決前述溝通難點,即將資產負債表的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形為“資產=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同時要注意糾正和防止將“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形為“所有者權益+負債”。新的“收入——收益觀”認為,在“資金——效益鏈管理”實務模式的管理規則中,“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順序是不可顛倒的。既然“凈資產=資產-負債”,那么企業資產處置的順序,應該按照會計規則,強調先人后己。假如某企業決定終止營業(并非一定因破產),清算資產時首先要用來償還債務,剩下的才(都)歸出資人所有。這個先后順序和總體及最終清算結果是正值或負值,毫不相干。如果將“負債+所有者權益”作為“所有者權益+負債”來理解,就意味著經營決策理念是遵循“所有者權益”至上,先己而后人。顯然,這樣行事,即使因暫時尋找到管理漏洞而偶然得手,但對企業拓展業務的有效性和持續經營長期性肯定不利。
“資金——效益鏈管理”的實務重點在于建立“保障——屏蔽機制”,即“持續經營保障”和“屏蔽破產風險”?!俺掷m經營保障”的著眼點在于其財務戰略與財務分析方面,給予經營決策者提供較高層次的支持,側重體現財務部門對企業戰略實施領域的主動參與?!捌帘纹飘a風險”的著眼點在于資金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給予經營決策者提供日常事務性支持,側重體現財務部門對企業歸避風險管理領域的常規參與。前者對后者體現上層結構引領的意義,后者則是前者的基礎建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通過、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庇忠幎ǎ骸捌髽I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睆谋疚难芯拷嵌瓤矗绊椧幎▽健百Y金鏈”斷裂的法規標準揭示,后項規定對應到“效益鏈”社會性延續背景下個別處理方式的法規指向。對承受“重整”損失的部分企業來說,“資金鏈”已經斷裂;而對參與“重整”損益的那部分企業來說,需要尋找“效益鏈”的下一個支撐點。從這個方面可看出“保障——屏蔽機制”的雙層含義:一方面防止企業因擴展“效益鏈”而引致“資金鏈”斷裂,高度關切企業是否備有清償到期債務的足夠資金;另一方面防止企業因“效益鏈”缺損危及“資金鏈”斷裂,高度關切企業投資長期經營資產是否足夠支持成長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