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財(會)函[2009]10號
關于申報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
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自治區各部門,集團公司,中央駐寧單位:
為了認真組織好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的評審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09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發[2009]15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廳關于深化職稱改革的若干意見》(寧人發[2004]168號)文件要求精神,現對申報材料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寧人發[2006]64號)的財會人員,方可參加評審。
二、關于正確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的問題。填寫專業
技術資格申報表要按“填表說明”認真填寫,不得復印,不得粘貼,每一欄目必須填寫,不得留有空白欄目。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中有“論文、能力答辯”一欄,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好論文、能力答辯工作,認真填寫評價結論,如發現未組織論文、能力答辯的,不予受理。
統一使用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申報人員可到當地人事(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或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寧夏回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鋼筆填寫,不得打印;破格晉升人員除報單行材料一份外,還須按隸屬關系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市級人民政府、自治區主管部門提供的經濟、技術、社會效益業績有關證明。
三、職稱申報、評審實行“二次公示”制度。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單位在上報評審材料前,須在本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公示,通過專家評審、驗收后,任職資格文件下發前將再次向社會進行公示,聽取群眾意見,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正。
四、繼續教育考核表的填寫。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申報人員應填寫繼續教育考核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區直部門及各有關單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各市、縣(區)報各市(地級)人事局審核。
五、申報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要裝訂成冊,其順序如下:
1、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2006年至2008年全國成績合格證或2008年自治區成績合格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學歷證書(提供歷次學歷證書)。
5、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
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
7、繼續教育考核表。
8、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證明。
9、按規定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業績成果。
10、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行政、事業單位)。
11、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退回)。
六、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負責受理區直單位和中央駐寧單位委托評審人員的申報材料;各市財政局按屬地原則匯總后報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七、申報人員的會計師任職資格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之前,所提供的論文、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二次(及以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等所有業績成果必須在獲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以后所取得的,且一律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八、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09年3月23日至4月5日。
聯系人: 王鐵英,電話 (0951)5069437
辦公地點: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十三樓1307房間。
九、查閱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評審等相關信息可登陸寧夏財政信息網(http://www.nxcz.gov.cn/kjgl/)。
附件:1、繼續教育考核表
2、職稱證書打印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高級會計師 評審 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發
繼續教育考核表
系列: 填報時間: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工作
單位
擬晉
職稱
接受繼續教育
情況
(含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學時和學分)
公
共
課
學
習
專
業
課
學
習
單位考核意見
主管部門考核意見
人事部門考核意見
審核
注:此表只在晉升職稱時填報,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職稱評審材料內,作為評審職稱必備材料,一份留人事(或主管)部門備查。
職稱證書打印表
填表時間: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申報系列名稱
申報專業名稱
申報職稱名稱
貼照片處
會計
會計
高級
會計師
照片
照片
注:1、本表是為辦理職稱證書提供的表格,由申報人填寫。
2、提供小二寸照片兩張,輕微貼在“貼照片處”,以便于揭掉。
3、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各系列主管部門負責送考試中心。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