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一方面,它地處溝通印度洋和南中國海、太平洋的國際交通要道馬六甲海峽,并擁有世界上少有的一流天然港。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成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由于國土面積僅600多平方公里、人口不足400萬,國內市場容量有限,經濟完全依賴國際市場,是迄今世界上唯一的一個讓跨國公司完全支配國民經濟并依靠外國投資成功實現了工業化的國家。新加坡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由此也有許多不同于其他國家的特點。如新加坡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基本上沿襲國際規范,格外注重法治,同時也針對自己國家情況制定和實施了許多簡捷、務實、高效的管理辦法。本文擬通過分析新加坡《會計師法》的主要內容,大致介紹一下新加坡的注冊會計師及其行業管理,以擴展注冊會計師行業研究的視野。
新加坡的《會計師法》
《會計師法》是新加坡注冊會計師行業的 ”憲法“。完整意義上的新加坡《會計師法》包括新加坡共和國法令第二章《會計師法》(The Accountants Act)以及4個與《會計師法》同時頒布實施的補充法規:公共會計師委員會規章,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規章,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資格與費用)規章及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程序)規章。其中:《會計師法》于1987年提交審議,1989年正式實施,1999年和2001年又作過兩次修訂,共有序言,公共會計師委員會,公共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公司,紀律懲戒程序,注冊會計師協會,總則及附件等7個章節、74條。《公共會計師委員會規章》有前言,公共會計師的注冊,注冊證書,職業行為和道德守則,懲戒程序等5個章節、20條。《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規章》有前言,會員資格,名譽會員,特別會員,理事會的選舉、辭職及免職,會員的辭職、免職及資格恢復,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及財務主管的選舉,會員大會,職業行為和道德守則,修改規章及附件等10個章節、36條。
新加坡《會計師法》有一個突出特點是,充分兼顧原則性和可操作性。從整個《會計師法》體系情況看,既有法律的正文規定又有補充法規的具體規定,既面面俱到又有適應本國情況的重點,其中許多內容表面上看有些重復,但這些規定相當于不同層次的法律授權,有助于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貫徹執行。另外,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點就是,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沒有集中列為單獨章節,而是散見于各個章節條款之中,只將無法歸入各個章節的內容集中到“總則”一章中加以規定,顯得直觀明了,便于操作。僅從這兩個特點就可看出,新加坡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具有注重效率的法治精神。
新加坡的注冊會計師行業
(一)由公共會計師委員會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分別負責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
新加坡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分為兩個層次:新加坡公共會計師委員會(The Public Accountants Board,PAB)和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Certis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f Singapore,ICPAS)。委員會和協會均為獨立的社團法人。
公共會計師委員會的成員由財政部部長任命,直接管理注冊會計師考試,公共會計師的注冊登記和頒發證書,會計公司的設立審批,公共會計師的調查懲戒,制定注冊會計師行業規則等具有行政權力的事項,可將其視為政府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社團法人。委員會的成員由10人組成,包括1名總審計師、1名總會計師以及財政部部長任命的1名新加坡國立大學或南洋理工大學的成員和7名其他成員(其中3名由協會理事會提名)。按照《會計師法》的規定,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管理公共會計師的注冊登記,管理和規范公共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制定公共會計師執業中應遵循的標準、方法和步驟,制定和完善會計職業的行為標準和職業道德,調查和懲戒公共會計師的不道德行為,舉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審批會計公司的設立并管理在新加坡提供會計服務的會計公司等。另外,經財政部長批準,公共會計師委員會可依照《會計師法》制定有關公共會計師注冊,公共會計師執業中應遵循的標準、方法和程序,公共會計師和會計公司的職業行為和道德守則,涉及公共會計師紀律的法規,以及有關會計公司的規章等法規和制度。
注冊會計師協會由會員選舉產生的理事會主持工作,只負責會員資格的確定,會員職業行為規范的確定,會計職業的培訓、教育與推廣等事宜,完全是一種純粹民間性的社團法人。注冊會計師協會未設秘書處,具體事務和基金的管理均由協會理事會(Council)負責。理事會由19人組成,包括8名執業會員、8名非執業會員和3名政府提名、財政部部長任命的會員。按照《會計師法》的規定,協會的具體職責是:設立和管理以促進會計學科發展以及有助于實現公共會計執業所在地利益的組織或附屬于協會的組織;決定會員的申請條件;設立獎學金、舉辦展覽、在大學和其他教育機構開設有關會計學的講座;為會計職業或會計學生的利益,對協會會員或其他在新加坡設立的相關組織提供援助;以協會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促進新加坡會計職業的發展。
(二)協會批準的會員均稱為注冊會計師,在公共委員會注冊的會員稱為公共會計師
在新加坡,所有從事會計職業的人士均須依法加入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所有會員均可稱為注冊會計師(CPA)。會員分為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退休會員(指退休的非執業會員)、臨時會員(指已通過考試但工作經驗尚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申請人)、名譽會員(經理事會3/4以上的成員同意,授予對行業作出貢獻的非會員人士的一種榮譽資格)等形式。
除臨時會員以外,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必須經公共會計師委員會批準注冊,統稱為公共會計師(Public Accountant,PA),相當于我國的注冊會計師。申請注冊為公共會計師的人士必須年滿21歲,沒有公共會計師委員會認為的品行不端、名譽不佳或涉及與公共會計師的誠實不相符的行業和業務,滿足專業測試、工作經驗的要求,完成理事會制定的有關職業道德及專業實踐的課程并掌握相關法律。所謂專業測試要求是指,申請成為公共會計師者須通過新加坡國立大學、南洋理工大學的會計學學士或工商管理碩士(會計學專業)學位考試,或者通過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ICPAS)、蘇格蘭特許會計師協會(ICAS)、英格蘭及威爾士會計師協會(ICAEW)、愛爾蘭會計師協會(ICAI)、特許公認會計師協會(ACCA)、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協會(CPAA)、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ICAA)、新西蘭特許會計師協會(ICANZ)、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資格考試,僅通過英國管理會計師協會(CIMA)的資格考試的申請者還需加試《高級財務會計》和《審計》。所謂工作經驗要求分兩種情況:申請成為執業會員者,應在通過規定的資格考試后,在會計、審計、稅務領域有不少于2年的工作經驗,或者已有在會計、審計、稅務領域不少于4年的工作經驗,但至少有1年是在通過資格考試后;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者,應在通過規定的資格考試之后,有不少于2年的工作經驗,或者已有不少于4年的工作經驗,但至少有1年是在通過資格考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