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估價的方法通常被分為基本估價方法和應用估價方法。
基本估價方法適合宗地價格評估,取得一定時點的宗地評估價格,包括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等。應用估價法是政府為管理地產市場和土地價格的需要所采用的快速、經濟的區域估價方法,即在基本估價方法的基礎上,對整個城市或某一區域的地價、地價影響因素、地價變化規律進行分析,建立起的一套地塊價格評估標準,從而在需要時可以快速、經濟地評估出城市或區域內的地塊價格。此類方法多適用于政府政策性的大量估價,屬于此類的方法有:路線價法、標準宗地估價法、模型(數理統計)估價法等,在我國主要是應用基準地價修正法。
一、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在同一市場條件下,根據替代原則,以條件類型或使用價值相同的士地交易實例與待估宗地加以對照比較,在兩者之間就影響該土地的交易情況、期日、區域及個別因素等進行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評估基準日地價的方法。這種方法體現了市場的供求關系,具有現實性,說服力很強。運用市場比較法,一般需要做因素修正,因而難度較大,要求估價者有豐富的估價知識和經驗。適用于地產市場發育較好、有許多交易實例的地區。 用市場比較法評估土地價格,除對可比實例進行交易情況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區域因素修正、個別因素修正外,還應根據使用年期、容積率等因素進行修正。
1.使用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我國實行土地有償、有期限、有流動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年期直接影響到土地使用效用和獲取土地收益的年限,進而影響地價。例如,國家規定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可比實例用地交易時已使用了10年,剩余年期為40年,待估宗地為新出讓工業用地,使用年期為50年。
2.容積率修正。容積率是建筑面積與占地面積之比。一般城市規劃對城市不同地區的建筑容積率有一定的規定限制。容積率越大,單位土地面積上的建筑面積越大,土地利用的效率就越高,從而影響地價。關于容積率的修正目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容積率作為個別因素的一個子因素,只進行個別因素修正;另一種方法是把容積率修正從個別因素修正中分離出來,分別對容積率和個別因素進行修正。這兩種方法本質上是一致的,這里我們采用后一種修正方法。在歐美及日本,由于市場競爭和城市規劃的原因,在同一區域所有宗地的容積率都相差無幾,所以一般無須修正。但在我國,由于沒有形成完善的競爭機制,城市規劃以局部、短期為主,缺乏整體布局、長期效益的觀念,在同一區域內的容積率相差懸殊。許多城市制定了容積率修正系數表, 我們采用后一種修正方法。在歐美及日本,由于市場競爭和城市規劃的原因,在同一區域所有宗地的容積率都相差無幾,所以一般無須修正。但在我國,由于沒有形成完善的競爭機制,城市規劃以局部、短期為主,缺乏整體布局、長期效益的觀念,在同一區域內的容積率相差懸殊。
二、收益法
收益法,也叫地租資本化法,是以土地還原率將土地在將來所能產生之期待純收益折算現值的總和,求取待估土地價格的方法。由于土地的固定性、永續性,使得土地的所有者能期待在未來年間持續取得純收益,所以純收益的資本化可以作為土地價格。適用干有收益(如出租、商業、工業用地)或潛在收益的土地的估價。 利用收益法得到的估價結果的可信度與準確度取決于土地純收益、還原率的準確程度,具體應用中應注意這兩個問題。 例8-3:某市N公司以A、B兩塊土地租用價出資入股,與另外兩家公司組成XXX 有限公司,現評估土地在1994年8月31日的價值作價入股。A、B兩塊土地按實際交付時間,分塊分期起租計算,合同總租期25年,即從199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一)具體情況 1.A場地分三種情況: (l)現有熟地32593m’,1994年一9月1日投入; (2)正在回填土的土地3084m’,1995年3月投入; (3)計劃待港口開發地 16464m‘,1996年 8月投入。 2.B場地情況: 面積為85100m‘,2009年3月10日投入。 9.確定評估結果。因N公司該項評估是土地租價入股,合營后利潤分成,據土地分期投入的時期效應,以及土地從投入到形成目標生產力、發揮經濟效益,與股東各方都是密切相關的,故擬采用前兩年各50%本金化作用計算。最終確定A、B兩場地評估值如下: 評估值 1181X(IX50%+0.909lX50%)=1127(萬美元)
三、剩余法
剩余法又稱假設開發法,是將某一待估土地上全部建筑物的銷售價格減去正常建造成本、正常利潤、稅金、利息,從而求得該地塊價格的一種土地估價方法。利用剩余法估價應遵循土地最有效利用原則,正確確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在具體應用中,應正確確定房地總價值或土地開發完成后的總價和房產價值或土地開發費用。 四、成本法
成本法在土地估價上的運用就是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對土地的所有投資,包括土地取得費和基礎設施開發費兩大部分,作為“基本成本”,加上基本投資所應產生的相應利潤和利息,組成土地價格的基礎部分。并同時根據國家對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權應得收益(即土地出讓金),從而求得土地價格。即:土地價格=土地取得費十土地開發費十稅費十利息十利潤十土地所有權收益(即土地出讓金)
五、基準地價修正法
基準地價修正法是在基準地價的基礎上,根據影響各種類型用地的宗地地價的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建立宗地地價修正系數表,并利用宗地地價修正系數表評估宗地地價的一種應用估價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的實質是比較法,在基準地價評估基礎上編制的各因素修正系數表和因素條件說明表,是比較的標準。在宗地發生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時,評估者對土地使用年期、地產市場供求狀況、土地收益、用途、區域影響因素、個別因素進行調查和具體分析,對照因素修正系數表對基準地價進行系數修正,從而快速方便地得到宗地價格。具體評估程序如下:
1.確定宗地的位置及用途,以確定進行修正的基準地價和影響因素項目。
2.調查影響宗地地價因素的宗地指標。按照宗地所在區域和用途對應的修正系數表內容,充分利用已收集的資料和土地登記資料,并進行實地調查,整理宗地地價因素指標數據。
3.確定宗地地價因素修正系數。按照宗地用途和所處區域,以及與修正系數表內容相對應的各項因素指標數據,確定各因素對應的修正系數,計算宗地地價影響因素的總修正值:
4.對出讓或使用年期不一致的宗地,要進行年期修正。
5.對宗地估價期日與基準地價估價期日之間地價水平有變動的,還應進行期日修正。
6.對評估目的不同,如稅收、股份制改組、清產核資、抵押和拍賣等可進行評估目的修正。
7.對于其他影響地價的因素,如容積率,如果在系數修正時未被考慮,也應進行修正。
8.確定宗地地價。
六、各種估價方法的比較與綜合運用
估價人員在估價過程中應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對象的特點、所收集到的資料狀況,選擇土地基本方法與應用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并用,評估土地價格。各種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不同的特點。 在上述多種方法中,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是三大基本方法,其他方法可以看作是這三種方法的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