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匯算清繳時,當“彌補虧損”、“公益、救濟性捐贈”、“技術開發費加扣”三項收政策在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適用時,如果計算的先后順序不一樣,最后計算的結果也不一樣, 正確的計算順序如下。
補虧、捐贈的計算應遵循的順序。稅法規定納稅人用于公 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限額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根據該規定,計算捐贈扣除時,一般應作為納稅調整的最后一個項目。而彌補虧損只是納稅調減的一個正常項目,因此,“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限額標準”應當是彌補了以前年度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補虧與捐贈的計算順序應當是“先補虧,后捐贈”。
補虧、捐贈、加扣的計算應遵循的順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88號)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經稅務機關審核,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由此可見,“加扣”政策的上述限制決定了其計算的順序必須在“捐贈”之后。因此,正確的計算順序應當是“先補虧、后捐贈、再加扣”。
投資抵免的順序。投資抵免是對應納稅額的直接抵免,實際上屬于一項減免稅優惠,應當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最后一道環節。
實務舉例:宏大公司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賬簿、憑證,資料如下:
1.2007年會計利潤總額3000萬元,賬面已按會計利潤提取所得稅990萬元,2007年已預繳所得稅700萬元,“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方余額290萬元。
2.“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賬戶本期發生的金額為60萬元,該科研項目符合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優惠條件,并得到稅務機關確認。
3.“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本年度發生的兩筆公益、救濟性捐贈。一是本年度通過民政部門向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150萬元;二是通過民政部門向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小學捐贈40萬元。
4.公司于2006年4月份,投資興建“年產1000噸子午線輪胎用鋼絲簾線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已經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符合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條件。投資期兩年,2006年購置國產設備1000萬元,2007年購置國產設備800萬元,均取得設備發票。
5.公司開業以來各年度經稅務機關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2004年為-52萬元;2005年為48萬元;2006年為-100萬元。
6.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33%.
要求:(1)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宏大公司2007年度應納所得稅額;(2)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說明如何辦理補退稅事宜。
當“彌補虧損”、“公益、救濟性捐贈”、“技術開發費加扣”、“投資抵免”四項稅收政策在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適用時,應注意計算的先后順序。正確的計算順序應當是“先補虧、后捐贈、再加扣、最后抵免”。
宏大公司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1)2004年的虧損52萬元由2005年的盈利48萬元彌補后,剩余4萬元可以2007年度所得彌補,2006年度的虧損 100萬元,也可以用2007年度所得彌補。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納稅人通過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全額扣除,不作納稅調整。另一筆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調整計算如下:
允許扣除的捐贈額=40×100%+3190×3%=135.7(萬元)
(3)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60×50%=3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920.3×33%=963.699(萬元)
(4)分年度購置的國產設備按照先購入先 抵免的順序進行。2006年度由于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故2006年度購置的國產設備只能在2007年?2010年抵免。
2006年購置國產設備的抵免額:新增稅額=963.699-0(2005年應納所得稅額)= 963.699(萬元),大于400萬元(1000x40%),可 以抵免400萬元;
2007年購置國產設備的抵免額:新增稅額=963.699-0(2006年應納所得稅額)= 963.699(萬元),大于320萬元(800X40%),可以抵免320萬元。
抵免后,2007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963.699-400-320=243.699(萬元)
(5)賬務處理
公司多提取所得稅額=990-243.699=746.301(萬元),應予沖回,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46.301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46.301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46.301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46.301
調賬后,“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借方余額為: 746.301-290=456.301(萬元),表示企業多預繳的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下一年度內抵繳。財稅字[1994]250號文件規定,如果下一半度抵繳后仍有結余的,或下一年度發生虧損的,應及時辦理退庫。
填表如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項目)
13 納稅調整前所得(6?12) 3190
14 加:納稅調整增加額(請填附表四) 0
15 減:納稅調整減少額(請填附表五) 0
16 納稅調整后所得(13+14-15) 3190
17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附表六)(17≤16) 104
18 減:免稅所得(請填附表七)(18≤16-17) 0
19 加: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 0
20 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請填附表八) 135. 7
21 減:加計扣除額(請填附表九) 30
22 應納稅所得額(16-17-18+19?20-21) 2920.3
23 適用稅率 33%
24 境內所得應納所得稅額(22x23) 963.699
25 減:境內投資所得抵免稅額 0
26 加: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請填附表十)
27 減:境外所得抵免稅額(請填附表十)
28 境內、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24-25+26-27) 963.699
29 減:減免所得稅額(請填附表七) 720
30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8-29) 243.699
33 減:本期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700
34 本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注:13行:納稅調整前所得=3000+150+40=3190;17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2+48-100=-104;20行: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40×lOO%+3190×3%=135.7;21行:加計扣 除額=60×50%=30;29行:減免所得稅額=400+3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