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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7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實施。那么,《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在核算方法上有什么差異呢?
1、資產類要素核算的主要差異
(1)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A、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計價。《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規定:如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則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而《企業會計制度》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則除規定以憑據上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或市價加相關稅費作為其成本外,還特別指出,如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B、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金額作為其成本。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其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其入賬價值。
C、長期債權投資成本的確定。《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支付現金方式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應收利息,還應扣除應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額作為債券投資的成本。即企業購入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等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投資成本。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支付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投資成本。即《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入長期債券支付的相關稅費,原則上計入投資成本,同時,運用重要性原則,金額較小的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投資成本。
(2)資產的期末計價
A、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如果企業資產發生減值,《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應收款項、短期投資、存貨等計提減值準備,以反映其實際價值,不要求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等計提減值準備。而《企業會計制度》則要求對應收款項、短期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委托貸款等計提減值準備。
B、計算和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短期投資應按照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當總市價低于總成本時,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短期投資應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在運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即,《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采用按投資總體計算和確定減值準備,而《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采用按投資總體或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算和確定減值準備。
對存貨跌價準備的確定,兩個制度規定也有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并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
(3)具體核算方法和賬務處理
A、資產短缺或溢余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短缺或溢余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比如《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則按其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的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然后根據短缺或溢余的不同原因再分別做出處理。
B、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方法。《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以直線法攤銷。而《企業會計制度》則規定:既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C、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小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根據不同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但具體的賬務處理規定有較大差別。
在成本法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即確認投資收益時,《企業會計制度》有限制條件,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在權益法下,《小企業會計制度》采用簡化的權益化核算,即投資時不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只是于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而《企業會計制度》則采用復雜的權益法,比如,投資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計入資本公積或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在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但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D、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而《企業會計制度》則規定: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分攤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若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E、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應收賬款等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或企業將應收債權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時,根據企業、債務人及銀行之間的協議不附有追索權的,即在所售應收債權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進行追償,所售應收債權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企業在出售應收債權過程中如附有追索權,即在有關應收債權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有權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追索。而《企業會計制度》對此無相關規定。
2、負債類要素核算的主要差異
借款費用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在滿足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時至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全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須與資產支出數相掛鉤。
3、所有者權益類要素核算的主要差異
(1)資本公積的內容。《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資本公積主要包括資本溢價、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其他資本公積等四項內容。《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等內容,由此產生“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內容的不完全一致。
(2)盈余公積的內容。《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盈余公積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利潤歸還投資等內容,由此產生“盈余公積”明細科目內容的不完全一致。
4、收入、費用、利潤類要素核算上的主要差異
(1)收入核算上兩個制度差異不大。如果說有差異,則主要是《企業會計制度》對各種收入的核算規定得比較詳細,比如分期收款銷售、售后購回等業務的核算有明確規定。而小企業由于業務相對比較簡單,故《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規定了常見銷售業務的核算。
(2)所得稅的核算方法。《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