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摘要:文章主要對目前環境會計研究中環境會計的定義、對象和理論基礎的一些觀點進行歸納,并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加以評述,為環境會計研究提供素材。
關鍵詞:環境會計;定義;對象;理論基礎;研究評述
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貧乏的國家,如何利用有限的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如何建立有效的環境資源核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環境會計準則,特別是如何建立和我國情況相適應的會計核算體系是當今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關于環境會計的定義
第一類觀點認為環境會計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以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研究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開發利用的成本費用,并合理計量企業經營過程中對社會環境的維護和開發形成的效益,全面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將會計學與環境學相結合,通過有效的價值管理,為決策者提供相關的信息,以期達到合理配置資源,使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和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有人認為環境會計是指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計量記錄環境污染、防治、開發、利用的成本費用,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會計學領域。這兩種觀點都是從企業和傳統會計的角度出發,將環境會計定義為“企業傳統會計核算+環境資源成本”的模式,對環境會計的定義過窄,也沒有反映出環境資源對社會、國家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而著眼將企業對資源的損耗和影響歸納到會計核算之中。
第二類觀點認為環境會計是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下、通過會計特有的方法、對企業給自然資源,生態資源帶來的影響進行計量、報告和控制,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對整個生態系統的影響,從而找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最佳結合點,以實現企業盈利和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這種觀點比上述觀點的面有所擴大,注意到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結合,側重于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第三類觀點指出環境會計是指以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耗費應如何補償為中心而展開的會計;是指主要以價值形式,對環境及其變化進行確認、計量、披露、分析,以及可持續發展研究,以便為決策者提供環境信息的一種會計理論和方法。這種觀點的新穎之處在于拓寬了環境會計核算的內涵,將環境擴大到了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第四類觀點從循環經濟的角度出發,認為環境會計是指以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耗費應如何補償為中心而建立的會計理論與方法。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對社會資源環境及其變化進行確認、計量、披露和分析,為決策者提供有關環境資源信息,以改善整個社會的環境與資源。綠色會計的實質是要將企業生產所造成的犧牲環境質量的代價,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方法有機結合,其會計循環應包括與企業有關的資源、廢棄物及其處理。這種觀點站在經濟循環的角度,提出了環境會計應當以對環境資源耗費的補償為中心進行核算。
綜上所述,在對環境會計的定義中應當對以下問題加以考慮:環境會計中環境的內涵不僅僅包含自然環境,還應當包括社會環境;環境會計的主體應當包括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次;環境會計核算不僅要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而且要比其他會計更多的運用實物、勞動乃至文字的考核指標進行綜合核算。
對環境會計的定義可描述為:環境會計是指以對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耗費補償為中心而建立的會計理論與方法。它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和實物、勞動量等形式對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資源環境及其變化進行確認、計量、披露和分析,將企業的經濟效益、國家的社會和自然的生態效益結合起來,從國家的宏觀、部門和區域的中觀、企業的微觀環境出發,將企業生產所造成的犧牲環境質量的代價,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方法有機結合,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關環境資源信息,以改善整個社會的環境與資源狀況,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關于環境會計對象的界定
第一種觀點從受托責任觀出發認為環境會計的對象是企業本身活動能夠影響到的有限范圍內的自然環境。企業不僅是環境資源的受托者,也是委托者。企業的環境會計系統應對環境產生影響的環境行為進行記錄和反映。考慮到企業與環境的關系的復雜性和非貨幣計量因素,將環境會計的對象界定為:企業的環境行為所涉及的自然環境空間和環境要素,以及能夠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影響的那部分環境空間和環境要素。這種觀點所說的環境會計的對象只限于自然環境資源,范圍狹窄。
第二種觀點認為,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就是自然環境,是企業對環境資源的不斷消耗和不斷補償的循環過程。環境會計的具體核算對象可歸為六大會計要素:綠色資產、綠色負債、綠色權益、綠色收入、綠色成本和費用以及綠色收益。這是基于循環經濟的基礎之上對環境會計對象所作的具體分類,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第三種觀點認為,環境會計的對象應考慮整個資源環境、社會生產消費以及生態循環的價值,環境會計的會計要素應重新界定。要考慮到除資金之外的資源環境、整個社會生產消費以及生態循環價值。認為由于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而減少資源數量的耗減費用,由于廢棄物的排放而造成生態資源的降級費用,由于保護環境發生的人力、物
力、財力耗費等等費用,都應納入環境會計的核算范圍。因此,在環境會計下的會計要素須重新界定,資產中應增加“自然資產”,負債中應將企業承擔的環保社會責任加以確認;所有者權益中應將自然資本加入其中;在收入要素還應包括企業在進行環境保護政策時所帶來的收益;費用要包括社會成本、環境成本,以及由于環境資源耗費所發生的開支,對象的定義視野范圍有所擴大,對企業環境會計核算提出了具體的方法體系,對會計對象的界定做出了劃時代的變革,彌補了傳統會計關于會計對象不完整的缺陷為微觀層次上的會計制度制定奠定了基礎。 第四種觀點提出,綠色會計(環境會計)所核算的對象不僅僅是自然環境所包含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還應包括社會環境。把視野拓展到整個社會,即把社會資源看作核算的對象,包括環境資源、信息資源及由此帶來的可持續發展的無形資源等。這種觀點擴大了環境會計的對象。
第五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環境管理包括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兩個系統,宏觀的環境管理系統是在全國范圍內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微觀環境管理系統是把環境保護納入有關部門與企業的經濟管理中去,從工業生產活動入手控制環境污染。因此,環境會計的主體應當包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地區政府、行業部門乃至國家,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也應當包括企事業單位、地區政府、行業部門乃至國家的經濟活動行為。
由以上可以看出,對于環境會計對象的界定,從第一種到第四種都是從橫向來考慮環境會計的對象,依次增加了環境會計對象所包含的內容。第五種觀點是從縱向來看環境會計的對象,兩者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最佳的考慮應當是將兩者結合起來,既要考慮不同層次環境會計所面對的經濟活動的不同,又要兼顧每一層次環境會計對象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和會計要素的不同定位,這樣才能更好的界定環境會計對象。
三、關于環境會計的理論基礎
有人認為,環境會計的建立基于以下理論基礎:環境資源是有價值的,具有資產性質;環境資源成本的貨幣計量性,依據資源損耗量與補償性投入的比率關系,可以計算環境資源的價格;環境資源的價值受管理方式的影響;企業環境資源信息的重要性,有關環境資源的成本和價值對企業及其他信息用戶(股東、債權人、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等)并非可有可無,而是十分重要的。 也有人提出環境價值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環境管理理論是環境會計的理論基礎。環境價值理論說明環境有效用價值,而效用價值是可以計量的。這為環境會計的計量理論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并為各環境會計要素的計量提供了一般方法。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會計核算的持續經營假設應建立在自然資源不枯竭、生態資源不降級的基礎上,以保證社會、經濟不斷地、持續地發展,會計核算和監督的正常程序和方法都應立足于可持續發展。環境管理的產生和發展要求會計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環境資源的存量、流量、環境費用的總量、用途,環境資源所產生的效益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造成的外部環境成本、環境保護收益等。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前一種理論基礎主要研究的是環境會計的計量性,后一種主要是從環境會計的理論基石來考慮的,作為環境會計的理論基礎都有所欠缺,應當將兩者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1、左建東.建立環境會計體系推進社會和諧發展[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5(8).
2、金雋敏.建立綠色會計體系有關問題探討[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2).
3、劉艷萍,于潔.環境下我國綠色會計體系基本框架的構建[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