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穩健性(謹慎性)原則是企業會計核算中運用的一項重要原則。合理應用穩健性原則,有利于防止企業包裝上市、虛夸資產、擴大利潤等現象的發生,能為有關各方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和小股東的利益,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關健詞】 穩健性;風險;應用
一、穩健性原則在會計工作中的具體應用
穩健性原則又稱謹慎性原則,它是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要充分估計到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盡量少計或不計可能發生的收益,使會計報表使用者、企業決策者提高警惕,以應付紛繁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把風險損失縮小或限制在極小的范圍內。謹慎性原則包括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方面謹慎穩健的內容。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二章第18條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對穩健性原則在企業中的應用作了一些規定,制度第12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制度第13條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從2007年開始,“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所計提的跌價準備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后,再進行會計處理,避免了上市公司在盈利上升時多計提跌價準備;而盈利下滑時,再將跌價準備沖回,利用跌價準備的計提來調節盈利。 再如允許計提壞帳準備,有些行業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存貨的計價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等。同時在新的具體會計準則中,對穩健性原則的應用作了進一步的調整和規定,其具體應用可歸納如下:
(一)提取壞賬準備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賒銷行為是企業開展銷售業務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份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在所難免,客觀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壞賬。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轉銷法。另一種是備抵法,雖然考慮應收賬款中可能的壞賬損失風險,通過計損壞賬準備,防止了利潤虛增,資產虛增,符合謹慎性原則。但根據近年的實際情況看,企業按千分之3~5的比率提取壞賬準備,由于準備額過低,壞賬準備金額明顯不足,未能達到謹慎核算的目的。因此,新制度規定應收賬款按備抵法提取壞賬準備的提取比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自行確定,同時規定對期末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都應列入風險管理中,這樣使企業更加謹慎地反映其財務狀況,不限制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讓其象成本核算那樣自行選擇適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來,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報批或督促企業加強管理,從根本上減少壞賬的發生。
(二)加速折舊
總的來說,我國不少企業的折舊率水平還是比較低的,不能適應企業技術更新,發展生產的內在要求,為此現行新會計制度在強調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同時,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點:第一、許多固定資產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產能力大,早期的營業收入大,為做到收入與成本恰當配比,就應讓這些資產具有最大經濟效用的早期多計提折舊;第二、因技術進步而產生的無形損耗,使得固定資產的大部分價值應在短期限內收回等等。因此,允許一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中選定一種方法,是完全必要的。
(三)低估存貨
由于受到市場價格因素的影響,企業以前購進的存貨的價值可能低于當前市價,造成企業面臨潛在的存貨損失。這時,可通過低估存貨損失,高計產品當期銷售成本,從而減少當期利潤的辦法來得到補償。其具體方法有:第一是當企業的產品發生滯銷時,為了抵償存貨報廢發生損失對企業的消極影響,或者防止商品因大批削價而影響經營利潤,企業可以提取削價準備。第二是在市場物價持續上漲時,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對發出或領用的存貨進行計價,低估存貨成本。后進先出法的優點是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成本最接近當時的市價,不僅可以使存貨的價值得到完全的補償,而且由此計算出來的盈虧最體現當時的實際水平。
(四)收入確認與謹慎性原則
收入準則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的確定規定了以下原則:(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的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以上四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確認收入,任何一條件沒有滿足,既使收到貨款也不確認收入。這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五)無形資產的攤銷
在具體準則和《股份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1.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
2.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有效年限;
3.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六)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規定,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以上對長期投資股權投資的增值和減值與長期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之所以采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法,正是遵循了穩健性原則。
二、穩健性原則在實際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穩健性原則的運用要正確處理與客觀性、配比性、可比性、相關性、可靠性、權責發生制等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
如客觀性原則是反映以會計核算工作中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是穩健性原則要求反映的是企業會計實務工作中確認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損失、費用或收入、資產等。此外,穩健性原則在維護出資者和企業利益方面的傾向性十分明顯,它以種種形式,促使企業采取“謹慎”的行為來達到既定的目的。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觀的立場。
由于上述原因,我們在經濟活動中,就應該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來緩解其沖突。首先,我們應合理的確定各項會計原則的優先使用順序。在會計原則中,客觀性原則居于首要地位,穩健性原則必須在維護客觀性原則的基礎上加以貫徹和運用,對于其他會計原則的使用順序,由于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合理的確定。其次,要對沖突情況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個企業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在不同時間,不同經營環境下有所不同,穩健性原則的應用時間、范圍和程度也應有所不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說明穩健性原則的應用時間、范圍和程度,揭示因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及其變動情況。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從而使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信息使用者能準確地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防止沖突進一步惡化而誤導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再次,我們還要對穩健性原則的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操作上的隨意性和主觀性,能有效地預防和避免穩健性原則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最后,我們還要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內在約束機制。由于穩健性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強的隨意性和傾向性,因此,為了避免企業以運用穩健原則為借口,隨意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高估損失,低估收入,虛列成本費用,歪曲真實的經營成果,把穩健性原則當作成本、利潤的調節器,就必須加強審計監督工作,防止濫用和曲解穩健性原則,避免人為地加劇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
(二)穩健原則的運用最關鍵的問題是穩健性原則的“度”的掌握
過度運用或運用不夠都可能降低穩健性原則優點的發揮而擴大其缺點,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得不到準確的揭示,從而使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決策方面受到誤導。在現時會計紛繁復雜的環境下,會計不確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穩健性原則既然體現了人們對會計不確定性因素的謹慎小心的態度,就應要求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政策方案的選擇時應及時的尋找一個應用穩健性原則的平衡點,以使穩健性原則的優點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將其自身的缺陷約束在一個最小的范圍內。我們在把握穩健性原則的“度”時,應將會計信息按其不確定性的大小分為“很可能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可能性極小”以及介于兩者之間的三類。在充分考慮了相關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及配比性原則的前提下,將穩健性原則與會計不確定性的分類結合起來,即對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很可能發生”的費用或負債,應加以確認,并反映在企業的會計報表中,對于“很可能發生”和“可能性極小”之間的費用或債務,只要求在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那些“可能性極小”的費用或債務,企業可以不在會計報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說明和披露。至于對預計的收入和資產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的應在企業的報表中加以披露和說明,而對于那些“可能性極小”的,應從謹慎的角度出發,不必在會計報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說明和披露,不進行任何處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類執行穩鍵性原則時,必須認真合理的考慮權衡相關性、客觀性、配比性與穩健性原則之間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條化”執行,否則仍會犯“度”運用不當的錯誤。
為了保證我們既體現穩健性原則,又不至于損害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國家在具體會計準則中做了如下規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較強的“適應運用”的具體標準或規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約束機制;三是要研究和協調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調整現行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評價方法,以增強企業適度運用穩健性原則的內部動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財務報告的充分披露原則。這樣才能更有效的合理運用穩健性原則,使其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穩健性原則是建立在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一定環境之上的
考慮到我國這些方面的現實情況,在貫徹落實穩健性原則時,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判斷能力,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優化會計行為,一方面鑒于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外部信息需求、企業管理水平、會計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差異,會計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實施,待條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廣到所有企業,從而使穩健性原則在企業中得到合理的應用。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制度及準則研究》.論穩健
性原則在《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運用.2005年1月5日.
[2] 《會計準則》. 2006年2月5日.
[3] 《企業會計準則》. 2006年2月5日.
[4] 《財務管理》.芻議如何完善謹慎性原則的應用. 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