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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19〕1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區202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前,必須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模塊中申報學分,全年累計學分不得低于90學分。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將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中進行記載。
二、繼續教育時間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學習方式及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全年繼續教育累計學分不得低于90學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學習不少于18學分,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內容執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行登錄“寧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https://nxzj.chinahrt.com)”進行學習,學習完畢后,保存相關學習證明材料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進行審核。
(二)專業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自愿選擇《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不少于60學分。
選擇網絡培訓形式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可通過寧夏會計信息網進入“寧夏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專欄,自行選擇網絡培訓機構及內容進行學習,沒有完成以前年度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對應年度通過網絡培訓補修學分。
學分認定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參加網絡培訓繼續教育的人員學分在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登記;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人員學分由用人單位、培訓組織單位或個人上傳相關材料,并由相應的縣級市、縣(區)財政部門審核。
四、相關要求
(一)各市、縣(區)財政局要認真學習本通知及附件和相關文件要求,明確職責,及時回復咨詢答疑和對相關信息采集、登記學分審核,更好服務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各市、縣(區)財政局要結合本地區會計管理工作實際,指導所屬各單位和屬地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理選擇繼續教育方式,扎實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三)各單位應當鼓勵、支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學習時間和學習條件。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可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附件: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審核說明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