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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甲公司2×24年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應補繳2×23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款500萬元。甲公司根據相關事實和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進行分析后認定該事項構成前期差錯。該差錯對于甲公司2×23年年度財務報表不具有重要性,但對于2×24年年度財務報表具有重要性。甲公司編制2×24年年度財務報表時,應將該差錯作為重要的前期差錯追溯調整前期比較數據,還是作為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從而將補繳稅款計入2×24年度的所得稅費用?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號)并參考應用指南,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不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不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前期差錯的重要性取決于在相關環境下對遺漏或錯誤表述的規模和性質的判斷。前期差錯所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或性質,是判斷該前期差錯是否具有重要性的決定性因素。一般來說,前期差錯所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越大、性質越嚴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本問題中的甲公司判斷前期差錯是否重要時,應綜合考慮該項差錯對差錯發現當期及其比較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該差錯雖然對于甲公司2×23年年度財務報表不具有重要性,但是對于甲公司2×24年年度財務報表具有重要性,因此甲公司編制2×24年年度財務報表時,應將該差錯作為重要的前期差錯追溯調整作為前期比較數據的2×23年年度財務報表數據。